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条例》作为国家发布实施首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之后,在全国率先启动的人才开发地方性法规,有其特定的立法背景和意义。
珠海经济特区成立30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人才发展作为优先发展战略,高度重视人才开发工作,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实现价值提供良好服务,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才队伍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当前我市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人才越来越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结合我市实际,着眼于我市各类人才队伍的建设,运用特区立法权,进一步促进全市人才开发工作,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既能做到人才队伍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有利于更好地用战略思维谋划人才工作、用科学制度保障人才工作,促进我市人才队伍的跨越式发展。
《条例》的制定,不仅有利于促使我市 人才强市 战略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有效保护人才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我市创建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体系,形成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广纳贤才、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
二、《条例》的突出特点
《条例》总共分八章,分别对人才培养与引进、人才使用与评价、人才流动与服务、人才激励与保障、人才开发投入以及人才开发区域合作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科学合理的系统化规范,突出加强人才市场监管以及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设。
监督管理人才开发的各个环节,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
《条例》通过对人才引进与培养、人才使用与评价、人才流动与服务、人才激励与保障、人才开发投入、人才开发区域合作等人才开发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制定和合理规范,对人才开发过程中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引导,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
建立人才诚信档案制度,推动我市人才诚信体系建设。
学历造假、档案造假、虚假承诺等诚信缺失问题,在人才使用与人才流动中时有发生。《条例》提出建立诚信机制,重点解决人才市场诚信问题,促使诚信问题由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制范畴。《条例》通过规定建立人才诚信档案制度,实行人才诚信举报监督及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对我市人才市场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化规定,规范人才市场中存在的不诚信行为,以推动我市人才市场诚信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