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刑事辩护律师一杨勇军
15963126216
刑事鉴定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未经法医鉴定能否对行为人予以拘留

2018年5月10日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
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如果认为伤情较为严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但尚未作出鉴定结论的,可以先作为治安案件办理,待伤情鉴定作出后,再根据鉴定结论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但对于伤情非常严重、明显构成轻伤以上,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先行刑事拘留,之后再进行伤情鉴定。


文章来源:济南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杨勇军[山东]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96312621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lvszh.com/news/view.asp?id=913911017462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6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