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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昨起实施 两次以上伤人没收狗只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2日 珠海刑事辩护律师  
昨日,《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市公安局、香洲区司法局等多部门联手在吉大免税广场宣传该条例。《条例》规定,狗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一次伤害两人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公安机关将注销狗只登记,没收狗只。

《条例》将珠海划分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在严格管理区,养狗者需交纳养狗管理费,且每户限养一只,但一般区域则没有这两项要求。此外,严格管理区内不许饲养危险犬,危险犬的具体名单市公安部门已确定,不日即将公布。对于前期争议较大的中华田园犬,宣传现场的公安人员表示不在危险犬名单中。

其次,狗只也有了 户口 。《条例》要求,养狗者应对所养狗只进行登记,否则将没收狗只。狗只应登记具体住址,一个地址原则上只能登记一只狗。如果出租屋的上一任租客在该屋名下登记有养狗,搬离时没有办理注销手续,下一任租客则不能在此屋内继续养狗。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一户多狗问题,《条例》规定,在本规定生效前已经存在的一户多狗现象,养狗人可以在6月份内向公安机关登记后继续饲养,但不得增加狗只数量。

最后,对违章养狗的各种行为的处罚有了明确规定。据香洲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珠海犬只已超过7万,且数量呈逐年增多态势,养犬者从富裕阶层扩大到工薪阶层。不文明养犬行为带来的噪音扰民、吓人伤人、随地便溺等因养犬引发的各种纠纷层出不穷。为此,《条例》特意用了一整章提出了养犬行为规范,提出要拴狗绳、 避让老弱孕幼、不许进入公共场所。对于不遵守《条例》要求,拒不给狗只打疫苗的,由动物卫生机构处罚1000元,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管部门罚款,造成潜在安全威胁或发生伤人事件、不遵守其他养犬要求的各种行为,由公安部门处罚。如果狗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一次伤害两人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公安机关将注销狗只登记,没收狗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