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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对哪些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日 珠海刑事辩护律师  
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2、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
  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6、因非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7、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