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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童怀孕8个月:是邻居爷爷做的?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珠海刑事辩护律师  

10岁女童怀孕8个月

今年正月初四,按照传统习俗,大山带着两个女儿前往亲戚家拜年。自从2013年和妻子离婚后,大山就带着两个女儿和残疾的母亲一起生活。平日里都是身体不方便的母亲在家照顾孩子,大山则到外面打工赚钱。为了生计,大山曾去过深圳、广东等地打工。对于孩子的教育,他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母亲身上。今年春节回家,大山发现大女儿丫丫长胖了,但他并没有往其他方面想。丫丫今年10岁,长得似乎比别的孩子高大一些,加上身体发胖,大山认为孩子要长个子了。在亲戚家寒暄时,一名学过医的亲戚将大山喊到一旁问了一些丫丫的隐私问题。对过于隐私的问题,大山称自己是父亲,真的不知道,女儿也不会把女孩子隐私事情告诉父亲。这名学过医的亲戚告诉大山,丫丫的腹部过于臃肿,有些不正常。“孩子胖的有些异常,最好去医院检查一下,有可能怀孕了。”该亲戚说。

大山说,丫丫性格内向,平时话不多,很多事情不愿意和他交流。自从他离婚后,这孩子变得更加内向。在前往医院的途中,大山试图从丫丫口中了解一些情况,但丫丫一直沉默。经过医院医护人员检查,最终结果显示,只有10岁的丫丫竟怀孕了,而且已怀孕8个月。“我当时不但非常震惊,而且相当愤怒。是谁祸害我的孩子我连杀他的念头都有了。”大山说,在拿到医院的检查结果后,他搂着孩子大声哭了出来。这时,一直沉默的丫丫也哭了起来,最终道出了实情。丫丫哭着告诉大山:“爸爸,我说出来,他就要打我,就要欺负妹妹和奶奶。”在大山安慰了一通后,丫丫告诉父亲,欺负她的是离家不远的同村阿公秦瘦。

“孩子的话不会假,但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不能鲁莽地去做一些事情,因为还有孩子和母亲需要我照顾。”大山说,当天晚上他一夜没有睡,心里非常矛盾: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要是说出去对孩子的将来影响非常不好;要是忍着不说,只能让坏人逍遥法外。

“我只能以我的方式解决问题,我不可能让他逍遥下去。”大山说,最终他选择报警。正月初五,大山带着孩子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由于案件比较恶劣,临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当天就将丫丫指认的嫌疑人秦瘦控制起来。由于目前该案还处于侦办阶段,记者未能了解具体的情况。大山在报案后积极联系当地医院,希望医院能把丫丫肚里的孩子拿掉。由于当地医院的医疗水平有限,未能接收。大山辗转多地开具多份证明,海南省某医院最终接收了丫丫。昨日上午,记者在医院见到了躺在床上的丫丫。大山说,医生已为孩子注射了针水,这两天就可以引产。临高警方将按照程序采集DNA进行鉴定。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处罚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幼女,依照本法的规定,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幼女与未成年女性是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后者除包括幼女外,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至于行为人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而且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这是由幼女的生理特点和国家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政策决定的。奸淫幼女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奸淫已满14周岁以上的少女,如果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奸淫幼女罪的主体与强奸罪一样,一般为14岁以上的男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有奸淫的目的,这是区别奸淫幼女与猥亵幼女的关键。构成奸淫幼女罪是否必须以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为条件。

上述事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恐吓等方式与不满10岁幼女发生相关系,其行为主观上具有奸淫的意图,客观上造成了女童怀孕,给其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奸淫幼女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