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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年猥亵儿童换来徒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珠海刑事辩护律师  
近日,贵州省黔西法院对一起90后少年猥亵儿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9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宋某与受害人龚某某(1999年7月生)、彭某等人一起聚餐。后因龚某某、彭某有事要回县城,宋某表示可以骑车送二人进城,于是叫龚某某与其一道到其出租屋内拿摩托车钥匙。两人进入宋某的出租屋后,宋某抱住龚某某强行抚摸其下身及乳房,龚某某反抗并将宋某的手咬伤后得以脱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为寻求刺激,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对幼女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