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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警车妨害公务 男子一审获刑一年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6日 珠海刑事辩护律师  
12月7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2年6月23日,因洋浦南便居委会一青年在与另一居委会青年发生冲突时受伤,南便青年遂在居委会聚集,准备实施报复行为。当晚23时许,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南便居委会周围巡逻检查时,发现居委会篮球场内聚集了30余名持刀械的青少年。民警立即喝令青少年放下刀具、接受盘查。但李某波等二三十人不但拒绝接受盘查,反而持刀具、石块袭击民警,并利用手中的钩刀、砍刀和石块打砸警车。因对方人数众多,严重威胁到民警人身安全,民警不得不驾车撤出现场,退至安全区域。经检查,警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碎,前挡风玻璃雨刷架上有石块,警灯及车体多处有砸痕,车体多处有被刀砍破的痕迹。案发后,警方经过侦查,于今年7月12日在洋浦一网吧将李某波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波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活动,情节恶劣,社会危害较大,并造成公共财物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